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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劝募 圣母医院近亿募款恐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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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4日电)台东圣母医院劝募风波,内政部社会司表示,医疗院所不得劝募,如果圣母医院捐款账户是医院,就必须退回募款;如果以财团法人募款,也必须逐一通知捐款人,募款的用途变更。

台东圣母医院日前在网路上发起“一人一万元,募集到3000份爱心”,帮助圣母医院转型为财团法人,短短的10天募得近亿元。

不过,圣母医院的募款程序不符合内政部劝募条例。根据内政部制定的“公益劝募条例”,可劝募的团体是公立学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再者,劝募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应备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劝募活动所在地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但劝募活动跨越直辖市或县市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圣母医院不仅未向内政部和台东县政府提出劝募计划申请,且劝募的账户户名是:台东天主教圣母医院。完全不符合劝募条例。

内政部社会司表示,根据劝募条例,医疗院所不得劝募,如果圣母医院的劝募账户是医院,其所募得的新台币9800多万元就必须全数退回。

如果是以“财团法人”名义劝募,圣母医院就必须尽快补募款申请,且通知之前的捐款人募款名义已经变更,如果捐款人不同意募款名义变更,就必须退回捐款,圣母医院可逐一通知捐款人“募款的名义”已经变更,也可以在网路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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