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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订中央民代离职储金属铨叙部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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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0日电)立委促内政部会请相关机关研拟“中央民意代表离职储金给与条例草案”,内政部政务次长林中森今天说,这部分属铨叙部权责,可能超出内政部权限范围,需要院际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通过临时提案,请内政部一个月内会请铨叙部、人事行政局研拟“中央民意代表离职储金给与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保障中央民代卸任后生活。

内政部2006年11月曾研究“各国国会与地方议会议员待遇及退职等相关制度”,报告显示,主要先进国家国会议员均有退职制度,但对退职条件较严格,退职金的额度也不高。

内政部报告指出,美国国会议员的退职标准须年满62岁,并在国会服务至少5年;年满50岁,并在国会服务至少20年;于国会服务满25年。根据2000年统计,平均每位议员每年可获4万1,865美元退职金。

至于日本,报告指出,日本国会议员在职期间10年以上退职者,始可支领退职年金,依服务年资长短,每年可支领金额是412万日元至535万6,000日元不等。

内政部报告表示,德国国会议员已满65岁或任满2任共8年,才可申领退职金,第一年退职金每月1,682欧元,每年依议员补助费3%依次增加,至第23年止4,836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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