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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交部依法设立国营机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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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0日电)立法院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席审查,通过“国营国际机场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草案”部分条文,交通部依法设立机场公司,设董事会,可审议投资或转投资事项。

交通部提出草案说明表示,为提升机场经营效率及竞争力,使航空站从行政机关转为事业机构,并导入企业化精神,国际机场资产应维持国有,使机场公司得以企业化方式经营,政府部门则藉由董事及监察人等公股代表监督。

委员会下午修正通过机场公司设董事会,置董事13到15人,置监察人3到5人,且将机场公司投资或转投资事项审议纳入董事会职权,并报交通部核定。

此外,草案原规定机场公司得进用外国人士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层级人物,且不适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委员会也决定删除。

至于机场公司成立时得由民航事业作业基金投资,且不受预算法部分条文限制的相关条文,则暂予保留,明天会议继续审查。

会议中,针对机场公司成立时得用民航事业作业基金资产投资、且不受预算法部分条文限制,多名立委质疑预算可规避立法院监督、或排挤基金其他用途。

交通部长毛治国说,机场公司成立的时间点上,要把基金资产移拨给公司,可能会错过立法院预算审查时程,而公司基于时效性要成立,就先经行政院核定,让机场公司适时成立,次年就会回复常态。

他表示,民航事业作业基金并没有额外支出,而是把资产划归到公司做资本额,公司盈余有一部分仍会提拨到民航事业作业基金,不会影响其他机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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