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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电信不能暴利 不配合就换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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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2日电)NCC 要求电信业者调降费率,业者不服。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代理秘书长黄钰生表示,消基会肯定 NCC作为,公共事业投资获利不能超出法定盈余变成暴利,若疑不合理,就换人做。

黄钰生指出,所有公共事业的推动与经营都有两难,不能没有人投资,售价又不能过高,这两者必须要折衷。

他说,公共事业都涉及民生必需,电信事业费率确实攸关业者的盈余、获利,费率制定时,会把“法定盈余”纳入计算,业者的获利一定不能超出法定盈余。

他说,近日媒体报导,有电信业者获利竟达 20%到30%,“不能做到暴利的!难道台湾消费者要当冤大头吗?”

他并反问电信业者,中华电信说过要布建第二条光纤,“请问现在有执行吗?”

黄钰生指出,报载电信协会评估调降费率3年,所有业者将短收新台币350亿元,还说民国90到94年间,外资一直进入台湾投资,约当行政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成立后的民国94年以后,外资投资就减少,似乎是在质疑是公权力干预过多,才使得外资减少来台投资。

他反问业者,“那之前外资肯进来投资,难道不是看准‘以前没人管’?”还有“NCC 评估调降费率 3年,消费者也仅少付120亿元,怎么业者评估会少赚350亿元?”

他重申,消基会肯定 NCC调降费率的作为,且应依规定于 3年内年年逐步调降;若业者质疑因此影响获利,不愿意执行,那么NCC可以连续罚,甚至换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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