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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司法院将设少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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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 5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未来司法院将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专责处理少年与家庭案件,初期将先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司法院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认为,少年与家事案件的发生原因有高度关连性,少年犯罪以家庭因素居首位,家庭功能不健全是少年性格偏差与行为违常的主因,两种案件处理,还须结合社工、心理、辅导等领域,因此希望成立专门处理少年事件与家事事件的专业法院。

前司法院秘书长、现任公惩会委员长谢文定在初审时表示,考量国家财政负担与司法资源分配,司法院初期将先整并高雄少年法院与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因此只会增加数名家事调查官,不会过度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自民国96年以来,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每年受理案件已超过12万件,98年更超过13万件;且少年事件与家事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很高关连性,因此设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确有必要。

吕学樟说,原本台湾各地方法院只有少年及家事专业法庭,虽然法官有专业证照者优先办理相关案件,但专庭庭长没有经过遴选,其中的法官也会因为轮调,导致刚熟悉的业务因为职务调动、或是必须兼办其他案件,导致经验与学识无法累积。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后,可望解决这些问题。

吕学樟表示,后续也将持续关注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后,有关法官数量与品质等问题。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三读通过后,立法院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司法院5年内在北、中、南、东各设1个少年及家事法院,2年内完成法官遴选培训;并于法案通过1年内,将家事事件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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