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河在呻吟(85)水电站库区遗留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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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广西大化三大水电站库区遗留问题多 库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重(网上转录 作者 马健)

大化、岩滩、百龙滩三大水电站库区遗留问题多

六、库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移民危房严重,急待处理

岩滩库区后靠搬迁4,301户,25,864人,为了不影响枢纽工程建设的进度和提前一年蓄水发电,盲目后靠搬迁,对新迁后地质结构稳定性缺乏充分论证和评估,加上资金有限(每平方米补偿费只有70元),移民对新迁点房屋的防护、排水设施难以完善,长期受库水浸泡,加上灾害频繁,导致坍岸、滑坡、地裂,形成危房,移民因房屋倒塌死亡7人,伤25人。目前,岩滩库区尚有317户1,502间民房和学校28所232间校舍下沉开裂严重,摇摇欲坠,危机四伏,每年一到雨季,移民及师生人心惶惶。库区的危房严重威胁着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抢修,预计需投资1,600万元。

在生产方面,移民主要生产资料短缺,存在少田、少山、少林的“三少”现象。调查发现,水库移民异地安置时,所得的耕地质差量少, 全县移民人均耕地面积虽有0.4亩,但大部分是冷浆田、山田、望天丘,产量很低。同时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移民就不能随便开发荒山、荒坡。全县移民人均山场面积还不足0.2亩,由于生产资料的制约,移民“无用武之地”,生产门路狭窄。与此同时,移民住房条件差,粮食自给水准低。由于移民搬迁的补偿标准低,移民所建住房面积狭小,许多移民“三代同堂”,并且多为干打垒土房,经过近二十年的风蚀雨淋,目前大多已成危房。据统计,全县三大电站水库移民危房面积就达92万平米。同时由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严重短缺,至使移民粮食自给能力差。 全县缺粮十个月的移民占总人数的80%,缺粮半年以上的达20%。据统计,该县有近6万移民粮食不能自给。

七、湖南省的库区后期扶持经验,值得借鉴

湖南省共有中类水库13,000多座,移民240多万人,是水库移民大省,贫困移民从1996年的130万人减少到2,000年的50万人。

湖南省共有各类水库13,000多座,移民240多万人,是水库移民大省,贫困移民从1996年的130万人减人到2,000年的50万人。省委、省政府把库区作为全省扶贫攻坚的突出重点,把移民的脱贫放到事关全省扶贫、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位置来进行决策和部署。省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1996年起,每年拿出1.75亿万资金,对特困移民进行口粮补贴。该省曾先后12次上北京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汇报,得到国务院批准,同意湖南省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取2分钱的后期扶持基金政策。省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增加库区投入,减轻移民负担的8个政策性档,为加快库区经济和移民安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区现有各类水库、水电站5,000多座,移民160多万人,也是个移民大省区,库区经济发展滞后,移民贫困面大,应该借鉴湖南省的经验,积极争取出台一度电提取2分钱的库区后期扶持政策,以加快广西贫困移民的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库区经济与全区经济同步发展,确保电站库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移民部门的现场调查,三大水库移民大多分布在偏僻山区、水库回水区,交通极为不便,生产资源短缺,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是扶持工作最难啃的“硬骨头”。

这些和库区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影响着社会稳定。去年底以来,50人以上集体到县上访,要求解决土地、住房、交通、饮水、电价、库区维护基金一系列等生产生活问题已有14次,2004年4月16日大化县人大主任蓝华兴的接待日、当天被库区上访的近百名群众团团围住,要求解决土地问题。2004年3月10日县委书记吴秀永到岩滩、乙圩两乡镇宣传中央1号档时,被附近几个乡镇的移民上千人跑到他的临时住地,要求解决库区遗留问题和移民生存问题。1989年以来,岩滩镇的下皇村、协合村、北景乡的山脚村、那色村、大化镇坡了村等村屯的移民多次打着“还我土地,给我饭吃”,“还我土地,牛要吃草,人要吃饭”的标语和抬着棺材到大化、岩滩两大电厂要求解决土地问题。少部分移民还到电厂职工大院静坐。岩滩镇下皇村、协合村的土地被淹没后,群众生活困难,多次要求解决而没有得到答复。村里老人气愤地说:“坐在这里也是等死,炸毁坝首也是死,不如炸掉坝首,子孙后代还有碗饭吃。”1989年以来这些库区移民印制“移民上访团”字样多次组织了200多人,拟20多条标语口号,到库区其他村屯并煽动库区移民参与其行动,还拟定了游行示威路线、地点,发函到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求支持他们这一行动。亚运会、十五大、十六大、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每家捐款50元,准备10名代表上北京上访。后经县委和县政府耐心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这些行为才得到制止。但就群众现在的情绪看,闹事的事件将仍有发生。为此,当地政府建议:

(一)电站蓄水后造成的内涝淹没的4,578亩耕地,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现在耕地不足0.3亩的三大水电站库区农民,应给予办理长期定补。并按照淹没实际面积,淹多少田地,供应多少大米,按市场供应库区移民(岩滩库区当时按每人口24.5元定补,现在市场每斤大米价已上涨1.8元-2元,加上这十年来人口猛增,难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

(二)迁到山顶、山腰居住的移民的行路难、饮水难、照明难、上学难的问题应设法配套,为移民提供起码的生活条件。适当提高房屋淹没补偿费标准及土地补偿费标准,并追加经费,使移民尽快安好家,恢复生产。

(三)区内招工、招生,国家新办企业,应采取特殊政策,优先照顾库区移民,国家应到大化多兴建一些大中型企业,安置移民,减少库区人满压力。

(四)库区维护基金应由每千瓦时1厘钱提高到每千瓦时5分钱。理由是:电价不断提高,库区的维护基金也相应提高;增加库区开发资金和物资的投入。除土地补偿费和自筹资金外,力争多安排一些扶贫经费和发电利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比例,有关部门为库区农业开发专案配套的物资,应与各项资金同期同步投入,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五)大化电站征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国家有关部门应协调用地单位,及时将应缴纳的税款足额上交国库。

(六)大化、岩滩两大电站工程粮食财务挂帐问题,请求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站工程粮食财务挂帐共1,368万元贷款,其中属两大电站挂帐757万元)。

(七)落实大化、岩滩电站地方电量留成和电价优惠问题。国务院国发(1984)13号档规定:从1984年起,国家投资建设的新投产机组的电量,都可以享受地方留成电量和电价优惠,国发(1990)34号文《国务院批转能源部、国家计委关于改进现行电量分配办法请示的通知》规定:由中央投资的新机组电量给地方留成比例不得超过10%,或者给予上网电价优惠给大化县。上述文件规定,有关部门尚未落实,大化瑶族自治县从未得到享受,他们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岩滩电站每年实际上网电量的10%全部留给河池地区使用,其中的5%优先配给大化县使用,并要求在使用此电量时,免购用电权,免交电源建设基金,电价下浮30%。

(八)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河池地区红水河以水电为主的综合开发带总体方案》(桂发〔92〕40号)关于“对移民生产和生活用电量应当核实电量给予保证,电价优惠”和“岩滩电站每年将电站发电量的10%按综合价格划给市县掌握,免交电力建设基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从未得到落实。鉴于大化县90%的乡镇属于三大电站库区,为了电站的建设,大化人民作出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所以他们要求国务院和区人民政府给予工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照明用电免征“新电还本息加价费”(2002年该县总用电量为8009.03万千瓦时,农业用电量为2378.82万千瓦时,农村照明用电量为1208.65万千瓦时)。

(九)要求将随电费上缴的“两金”(三峡建设基金和电力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24元)留给大化县使用的问题。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指出:“移民安置与库区移民、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指出:“自治县享受国家兴建的大化、岩滩电站的地方留成电量和电价优惠,按照国家规定核实,保证大化县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尽快解决库区用电和电价过高的问题,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将随电上缴的“两金”留给大化,用于农村电网建设。

(十)关于要求给趸售电价优惠问题。建县后,大化县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兴办了一批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不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但是,所有项目均属借贷兴办,承担的借款利息及税费较重,经济效益极差,企业大面积出现亏损,极大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的企业和农户连电费也交不起。鉴于以上原因,他们要求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给趸电价优惠,从目前每千瓦时0.278元降为0.20元。这样才能达到自我发展的目的。要求将大化、岩滩两大水电厂超发电部分的电量按自治县条例规定确定的价格留给地方使用。

(十一)关于《水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1988年7月1日执行即在大化县实施遇到阻力和困难的问题。上述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15个年头,绝大多数取水户都自觉依法交纳水资源费,而大化、岩滩两大水电厂长期拒交水资源费,使《水法》和水法规政策得不到全面贯彻执行。严重损害法律的威力和尊严,造成极坏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最根本的原则,不管中央还是地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大化县区域内取水不仅要遵守国家水法,同时应当带头执行水法规,一视同仁,不能相互有别。

《水法》、《水资源征收使用办法》施行后,电力部门的上网电价已按有关规定把水资源费计入供电成本,每年从用户收取的水资源费多达4-5千万元,从1992年至今已超过3亿元。电力部门收取了这部分水资源费后,却不按照《水法》、《办法》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实际上是变相截留国家资源费和属于各级财政的收入据为企业己有。其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大化、岩滩两大水电厂长期拒交水资源费对依法管水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造成地方财政严重流失,已成为全社会提出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当地干部群众要求,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并请求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出面督促电力部门依法交纳水资源费。

为此,大化县委、县政府及移民部门建议,拓宽移民扶持资金的筹措管道,要落实地方配套扶持资金;从水库受益单位筹集资金。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凡是水库受益地区和单位,都要从其收益中筹措部分扶持资金;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库区移民的缺粮补助。同时,各设中央、自治区主管的水库(水电站),也应从水库(水电站)的收益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或后期扶持基金,用于解决当地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另外在移民的生产组织上,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各有关移民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从行政管理转移到为移民提供各种服务上来,成立专门的移民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和机构,为移民的发展提供市场讯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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