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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涉贪司法官量刑不宜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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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陈亦伟台北 8日电)特侦组今天依贪污罪,起诉涉嫌收贿的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陈荣和等人。检察官指出,被告等人严重戕害司法威信,犯罪情节至为重大,“量刑不宜从轻”。

检察官在起诉书批评涉嫌收贿的司法官指出,纪律是公务机关灵魂、尤其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但被告竟有资深司法人员、执业多年律师,不知廉洁自持,收贿枉法裁判、教唆伪证,使人民对司法丧失信心,“量刑不宜从轻”。

根据检方起诉书,前苗栗县长何智辉得知李春地、陈荣和是承审铜锣弊案的合议庭成员,并得知自己友人、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是李春地同学,于是计划行贿法官以求脱罪。此外,何智辉也与好友蔡光治,前后数十次在餐厅、游乐区讨论如何脱罪,并透过蔡结识陈荣和。

何智辉另透过女秘书谢燕贞筹出钜款交给邱茂荣,由邱茂荣驾车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车场,将贿款交给李春地;李春地于是透过邱茂荣教何智辉,言词辩论时的答辩内容务必切断与弊案资金的关联性,以便判决无罪,并允诺会解除何智辉限制出境。

事后邱、李以“喝咖啡”为密语,联络交付贿款,期间一度因邱怀疑遭调查局跟监,改变联络方式。李春地取得 200万贿款后,就交70万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何智辉等人另以“200斤米粉”等暗语,透过蔡光治等人交付150万贿款给陈荣和,蔡光治分得50万。

除铜锣弊案外,蔡光治与前法官房阿生在承审前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也涉嫌收受张炳龙的贿赂,在更审时将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张炳龙后来被判有罪定谳后,逃匿中国大陆。

由于张炳龙逃亡期间,妻子向他哭诉家计困难,张于是又指示妻子,可向对方讨回350万元贿款,否则就要抖出先前行贿情节,相关被告事后也陆续退还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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