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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山崩夺命 台政府将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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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欣怡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国道3号走山造成4人罹难。交通部昨日傍晚召开记者会宣布,不需等待责任厘清、政府将予以国赔,同时指定“高公局北区工程处”,作为这一次国道坍方事故罹难家属的国赔受理窗口,在法定60天期限内,尽速完成赔偿协议。至于国赔的项目及金额,依法都有认定标准,一切都尊重家属。

虽然受难家属尚未提出国赔申请,在民意机关的强大压力以及总统出面的多重因素下,交通部赶在周五下班前召开记者会。

交通部次长叶匡时表示,依国赔法“无过失责任主义”精神,北二高在无风、无雨、无地震情形下走山,导致民众在原应安全行车的高速公路上罹难,交通部自应负责国家赔偿责任。

交通部权责范围可核定的金额为5百万元,一旦超过,势必将由行政院核定。交通部并引用“兰势大桥”断桥事件的判决,无须证明公务员有过失,就可以办理国赔。马总统指示,交通部马上办。

未来将由交通部高公局北区工程处,担任“联络窗口及受理机关”。将主动协助家属,依法在家属提出申请的60天内,完成协议。

至于赔偿内容,依法包括丧葬费、抚养费及精神抚恤金,金额部分,交通部尊重家属未来的看法。根据法务部的规范,行政机关依照层级,各有可核定的金额权限,高公局是3百万以内,交通部为5百万,如果请求金额超过上限,将报请上级机关核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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