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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线交易明确要件:概率高 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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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 4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证交法修正案,明确定义“内线交易”。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说,内线交易的“明确”要件是指“实现概率很高”、“对投资人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力”的重大消息。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证交法部分条文,明确股票内线交易条件,改善因现行规范模糊,造成检察官起诉后法官定罪率低的现况。

修正后的证交法第157条之1规定,“下列各款之人,实际知悉(原条文文字为“获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明确后(‘明确后’为新增文字),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原为12小时内),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入或卖出。”

吴当杰解释,现行司法和行政单位的举证已很严谨,已经是以“实际知悉”的标准在举证,此次修正只是让文字更明确,强调举证过程的明确。

另外,所谓“明确”,是参考美国和欧盟立法采用的“明确(precise of nature)”的观念,指“实现概率高”、“对投资人决策构成重大影响力”的重大消息。

吴当杰说,若是消息经董事会通过生效才构成“确定”,那么调查内线交易的精神将荡然无存。

至于把12小时的重大讯息沉淀期改为18小时,吴当杰说,有助于市场公平合理的交易。

他解释,现行12个小时的限制,内部人士若想要隔天上午 9时进场交易,只要前一天晚上 9时公布就可以,但一般投资人很少晚上 9时还在看公开资讯,未来若内部人士想要隔天 9时进场买卖,前一天下午 3时就需公布消息。

另外,本次修法也将普通公司债纳入规范,并缩短财务报告年报申报期限和强化股东会召开程序,规定上市柜和兴柜公司股东常会应于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6个月内召开,并明订罚则。

吴当杰表示,由于上市柜公司股东权益分散,投资大众更需要受保护,因此明订罚则,而缩短年报公告期限可缩短空窗期。

另外,涉及证交所、期交所、柜买中心及集保公司合并的“4合1”政策本次不予修正,吴当杰表示,若这些单位有资讯前后台整合的可能,仍会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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