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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童放爆竹 大人未陪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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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黄历新年将至,民众常施放爆竹烟火增添喜庆气氛,内政部消防署今天表示,未满12岁儿童在施放爆竹烟火时,若无父母等大人在场陪同,会被罚新台币3000元至1万5000元罚锾。

消防署说,原本“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只规定儿童施放一般爆竹烟火时父母应陪同,并无处罚规定;新修正通过的条例明订,如果父母等大人未陪同施放,可处罚锾。

消防署表示,考量民众对修正变革还不是很清楚,已请各县市消防机关加强宣导,希望父母都能重视儿童施放爆竹烟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时疏忽发生遗憾。

此外,近期气温骤降,消防署呼吁民众使用瓦斯热水器时,应确保居家屋内外通风,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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