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医疗业工时 须依参考指引核备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7日电)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今天说,“医疗保健服务业”在民国103年将被全面排除适用劳基法第84条之1,在此之前,各地方劳政机关仍应依劳委会新订参考指引,核备工时。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公布新订“医疗保健服务业”、“托儿所保育员”、“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辅导员及监护工”劳基法第84条之1工时参考指引,供各地方劳政机关参考核备。

陈慧玲说,103年以前,“医疗保健服务业”的工时安排,报请各地方劳政机关核备时,应依劳委会新订的工时参考指引,劳工每天工时不超过10小时,连同延长工时一天不超过12小时;遇紧急情况,每天工时加上延长工时不超过14小时,但下次出勤应间隔至少12小时;每4周正常工时不超过168小时,每月工时不超过240小时。

陈慧玲表示,“托儿所保育员”在102年元旦排除适用84条之1,在此之前,劳工工时安排每天不超过10小时,连同延长工时一天不超过12小时。

“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辅导员及监护工”103年元旦起,每月工时总数不超过240小时,在此之前,劳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连同延长工时一天不超过12小时,每月工时总时数不超过260小时。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说,上述业别新参考指引规范的“例假休假”,皆是每7天至少休1天,经弹性约定可在2周内休2天。

陈慧玲说,“医疗保健服务业”订在103年排除劳基法84条之1,主因是部分地区医事人员轮替员额未必足够,因此劳委会经3次开会与各界研商,共识认为有缓冲期的必要。

另外,劳委会今天指出,部分医疗保健服务业和一般旅馆业铺床工,“近日公告排除适用”,但还需要经7天预告和经劳委会法规会通过,最快能在明年元旦公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