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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任意改装 监警加强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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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8日电)有民众透过“市长信箱”反映汽机车任意改装。台北市监理处今天表示,车主改装爱车,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办理,以维持车辆行车安全,不致违规受罚、得不偿失。

监理处说,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3条之1规定,明定车身外不得附加灯饰及变更引擎、底盘设备,且车辆配附各式灯光并应符合相关规定。针对汽机车辆改装,监理处发现其中较常违规改装情形包括车主改装未经安全审验合格气体放电式(HID)头灯设备、方向灯改为其他颜色(非橙色或黄色)、机车后方刹车灯为闪烁且非红色灯光及改装排气管(翘管)等违规行为。

监理处官员指出,以改装头灯设备为例,车主如以原一般卤素灯具而径自装HID灯管,除会干扰车辆自身电力控制系统,也恐因灯具聚光性不足,致投射角度不良,对用路人造成视觉上危害,进而影响行车安全。

对于有民众透过市长信箱反映,车主为求车辆竞速、竞技,擅自改装车辆引擎及底盘设备,这样改装行为已不符车辆原厂安全性能设计,且改装后恐造成巨大声响,影响环境安宁。监理处指出,在办理车辆检验时均会加强查核违规改装,经检验不合格汽车,1个月仍未修复或覆检仍不合格者,会处以吊扣牌照处分。

另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规定“头灯以外之灯光设备不全或损坏不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可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锾”;第18条规定“汽车电系(指头灯)等重要设备变更或调换,不申请公路主管机关施行临时检验而行驶者,可处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其检验”。

监理处定期配合北市警局交通大队,在市区重要路口,针对违规改装车辆拦检查察与告发;现在也有很多民众见义勇为,会径自将这些违规照片送至各公路监理机关,监理机关即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45条通知违规车辆办理“临时检验”。

自100年1月迄今,监理处通知违规车办理“临时检验”有867件;若违规车辆未于期限前办理改正,并回公路监理机关办理验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7条,处以900元至1800元罚锾,若仍逾期6个月迟未办理检验,最重可以注销其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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