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有线电视系统业 将可跨区经营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4日电)为促进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竞争,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放宽经营区限制,系统经营者可自行决定经营区规模。

草案同时规定,系统经营者与其关系企业及直接、间接控制的系统经营者的订户数,不得超过全国总订户数1/3。

至于开放跨区经营是否造成并购?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苏蘅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这次修法主要是引入竞争机制,扩大经营区;过去有线电视经营为51区,但实际上却有35区独占,市场竞争停滞,现在让全台湾是一个经营区,允许跨区经营。未来若有并购情形,NCC会视市场和经营者的状况审核。

至于费率审核,苏蘅说,过去由地方费率审议委员会审核,中央基本上尊重地方审议。未来考量到跨区经营,如果由地方审核会产生费率不一致状况,因此,若跨区经营,费率由中央审核。

苏蘅并说,这次也将有线电视数位化入法,新业者进来时,要以数位化为前提;原有经营业者,也必须在下次换照前,完成数位化。

卫星广播法修正草案方面,苏蘅指出,这次修法增加对消费者保护,例如禁止播送受政府委托的置入性行销节目,并禁止新闻报导、儿童节目进行置入性行销,一般性节目如有置入性行销或接受赞助者,须揭露置入者及赞助者讯息。

此外,卫星广播法也修正,广告时间限制及插播广告不得任意中断节目进行,以及新闻频道或经主管机关指定的卫星频道节目,应建立自律规范机制。

至于行动3G网路塞车问题,苏蘅说,将在第2阶段电信法修正时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