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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幼稚园改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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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陈伟婷台北29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幼稚教育法部分条文,将现行30人以下的幼稚园班级的“双教师”制度,改为15到30人的班级“双导师”制度,盼提升幼稚园教育品质。

幼稚教育法第8条修正后,规定幼稚园儿童得按年龄分班,每班置教师2人,均兼任导师。但班级人数15人以下者,仅其中1人为导师;其导师费之发给,由教育部会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另定之。

教育部长吴清基日前说,幼稚园现在1班只支付1名导师费,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后,对幼稚园老师是一种鼓励,2名导师都可以支领导师费,对幼稚园教育的提升具有帮助。

幼稚教育法第12条修正后,将幼稚园教师检定及园长遴用规定,由法规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阶,并明确规范幼稚园教师资格及园长遴用原则,有助相关单位遵循办理。

此外,立法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部分条文,因应国中小学及幼稚园教职员取消免税后,所课征税收将编列专款,专用提升幼稚教育及国民教育品质。

吴清基表示,这次修法是配合新修正的所得税法,未来所有国中小及幼稚园教职员将缴税,则民国101年1月1日能落实并执行“课税收入运用计划”。

吴清基说,过去老师待遇低,因此国中小学教职员免税,但现在老师待遇改善且愿意缴税,未来教职人员课税后,国库每年可增加新台币72亿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拟定“课税收入运用计划内容”,将专款专用于补助国中小约聘雇行政及辅导人力的人数、调整国中小及幼稚园导师费3000元、降低国中小教师授课节数,这对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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