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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别人龟 法官判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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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陈姓男子不满被林姓男子在网路游戏中戏称为“陈龟咩”,认为龟字有负面评价而提告。但法官认为,“龟”字并无贬抑他人社会地位身份,没有负面评价,认定不构成公然侮辱。

不过,林姓男子另在网路发文指陈男为“丧家犬”、“魔人”、“孬”、“番仔”等,法官认为,语句对个人人格有负面评价、贬抑之意,仍以公然侮辱罪,判处林姓男子拘役5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因民国96年在网路游戏“仙境传说”中得奖而小有名气,98年9月间,林姓男子在游戏论坛中发表文章,指陈姓男子是“丧家犬”、“成事不足败事有余”、“魔人”、“人兽殊途”、“番仔”、“陈龟咩”,陈姓男子不甘受辱,愤而控告林姓男子公然侮辱。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中国字“龟”是长寿的吉祥动物,乌龟虽动作较慢,但较不躁进,所以没有贬抑之意,不构成公然侮辱;但林男辱骂其他言语部分,法院仍判他拘役5天、得易科罚金。

但检方认为,依照被告发表文章时,并非赞扬对方长寿,而是出言侮辱,指摘对方胆小怯懦,认为此部分应有公然侮辱之嫌,提起上诉。高院合议庭仍认为,基于保障言论自由,难以只凭“龟”字认定对方有贬抑之意,仍认为不构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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