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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视董座解聘门槛 台立委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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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8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立委虽然对公视董事会产生门槛各有坚持,但委员会今天先就解除公视董事长条文达成共识,若董事长不适任,经全体董事会1/2同意,可以解除职务。

由于公视基金会董监事审查委员会迟迟未能通过公视第5届董监事名单,原订去年12月3日就该卸任的公视第4届董事会一直延任至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公视法修正草案,有关公视董监事提名名单必须经过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3/4或2/3同意,再送请行政院长聘任;新闻局长杨永明在答询时直言,现行门槛3/4过高,运作困难,建议采行2/3。立委对同意门槛意见不一,保留相关条文。

公视第5届董监事名单目前只通过5名董事和1名监事,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叶宜津、翁金珠,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都对同意门槛和适用时间提出质询。

管碧玲质询指出,既然有5人通过审查,可见现行门槛并不是问题,她认为行政院不更换提名名单,“很难看”。

江义雄支持2/3同意门槛,但关心何时适用?他也建议行政院重提公视董监事提名名单。叶宜津质询也指出,可以接受2/3,但第5届公视董事会眼看也快要结束,为了能订定“长治久安”的公视法,希望大家各让一步,并从第6届适用新法。翁金珠则质疑:“哪有比赛到一半,修改规则?”

公视自2009年底发生人事纷争,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公视法修正草案,各界关注,朝野立委经过讨论对有关公视董事长推选和解除职务达成共识,明定董事长应由全体董事1/2同意推选;如果董事长无法执行职务或有不适任情事,经过全体委员1/2通过,可以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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