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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门压男童 国赔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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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30日电)原台中县大雅乡文雅国小胡姓学生将身体吊在手球门上玩耍,手球门因不堪负荷倒塌将胡童压成重伤;最高法院认定校方有过失,但胡童也应负担4成责任,判赔新台币170万多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原台中县大雅乡文雅国小3年级胡姓学生在95年9月间,下课时到学校操场,将身体吊在手球门上玩耍。未料,手球门不堪负荷突然倒塌而压伤胡童,胡童头部颅骨骨折、并呼吸道阻塞等,需进行开颅手术及进行喉头扩张。

胡童家属认为校方有疏失,提起国家赔偿。文雅国小认为,胡童先在司令台跳上跳下,随即跳到手球门上,并将网子当荡秋千不断摇晃,才会导致手球门突然倒塌,校方管理手球门并无失当。

法院一审本来判决胡童可获赔240万余元,但台中高分院认为,胡童攀爬、手晃手球门受伤,也应负担4成过失责任,经计算赔偿金减为170万8000多元。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另对胡童家属提出的要求未来医护材料费用20万余元,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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