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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发条例三读 民团赴立院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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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4日电)多个花东民间团体今天前往立法院,抗议立法院院会昨天草率通过“东部发展条例”,要求花东发展应由公民决定,东发条例应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保障原住民发展权。

立法院昨晚三读通过花东地区发展条例,行政院应设置花东地区永续发展基金,分10年编列新台币400亿元预算,做为花莲县、台东县产业发展等用途基金。

包括阿美族守护联盟、幸福花东促进会与花莲大发展协会等团体,上午齐聚立法院大门口,高喊“花东到底怎么发,应由公民来决定”口号,抗议立法院密室协商通过东发条例。

东部发展联盟推动小组成员李墨堂说,土地不属于财团,属于人民,协商版法案中仅列举“辅导原住民参与自然资源维护与经营管理”,他们坚持“在原住民地区,应依据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规定办理”。

他们表示,立法院议事槌敲下那一刻,不是抗争终点,是让他们支持公民版修法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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