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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立学校处分研发成果规定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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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归属于公立学校、公立机关或公营事业的研发成果,其保管、使用、收益及处分不受国有财产法相关条文限制。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修法重点在赋予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运用有更多的弹性,让累积在各公立学校及机关、机构的丰沛研发能量,能更顺畅释放给国内产业,使全民共享科技发展成果,增进国民福祉。

他说,这次修法放宽研究人员技术作价投资或兼职的规定,可加强支援产业界所需人才,提升产业竞争力,请国科会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草案明订,为避免智慧财产权及成果的归属及运用产生利益冲突或相关争议,增列利益回避及其资讯揭露的相关规定。为赋予接受政府委托及接受私人捐赠的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办理采购的弹性,增列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法源。

现行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或公立研究机关从事研究人员,因科学研究业务而需技术作价投资或兼职者,其技术移转产生的技术作价投资,常超过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所订10%持股上限,且技术入股的对象往往为科技公司;为协助产业创新发展,草案增列不受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4条、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及第14条限制的规定。

至于从事研究人员的认定,得兼任职务与数额、技术作价投资比例的限制,以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授权由行政院会同考试院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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