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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疏失 妇收容猕猴无辜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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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20日电)台东县一名汪姓妇人受托收养一只台湾猕猴,却因台东县政府保育员忘了交接,导致警方将收养猕猴的汪姓妇女依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送办,妇人大喊冤枉。

台东县除了儿童寄养家庭外,也有动物寄养家庭,收养受伤或是遭盗猎捕的野生动物。金峰乡汪姓妇女经常收容野猫、野狗,被选为动物寄养家庭。

4年前,台东县政府农业处自然保育科将1只刚出生不久的台湾猕猴送到动物医院,因台湾猕猴还不会觅食,动物医院于是将这只小猕猴送到汪姓妇女处寄养。

未料,这只猕猴一待就是4年。日前有人检举汪姓妇女收留的90多只野狗、野猫很吵,警方进入汪姓妇女家中了解,忽然撞见这只寄养的保育类台湾猕猴。

汪姓妇女喊冤,她向警方表示,这只猕猴是动物医院交给她收留,当时医院说,过一段时间,小猕猴长大后就要野放;未料,她等了4年还是没有人领回猕猴。

警方表示,虽然妇女供称是“寄养家庭”,但是拿不出相关证明文件,警方只好依法处理。

台东县政府农业处获悉后调查,4年前的确有将1只小台湾猕猴送往动物医院,委托“寄养家庭”收留,但是没有登记,后来承办人员退休,加上自然保育科被合并,忘了交接,造成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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