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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财务困难 营所税可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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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06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欧债危机波及全球经济,国内景气动能明显走缓,国税局表示,公司营运如受影响以致发生财务困难,可以在规定缴纳期间内,检附证明文件向所辖稽征机关申请营利事业所得税加计利息分期缴纳。

南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申请分期缴纳,须符合连续4个月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同期减少30%以上,但公司已申请注销、擅自歇业或经主管机关撤销、命令解散、废止则不适用。

或有其他因素以致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在限期内一次缴清应纳税款,经查明属实;其应纳税款在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者,并应声明同意提供相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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