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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贪 5人被起诉

首宗被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案件 林益世4罪名被起诉 最重将判无期徒刑 烧掉的钱也要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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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喧腾一时的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4个月来搜索33处,传讯近80人次,25日侦查终结,以贪污罪起诉林益世。特侦组起诉理由为,立法委员具有“实质影响力”,足以影响政府部门的议案和预算,林益世利用立委职务,促成地勇公司取得国营事业合约,明显违背职务收受贿赂。

特侦组采用“实质影响力说”,并援引日本法院审理前首相田中角荣收贿案的判例,认定林益世在立法委员任内,对于中钢公司的高层人事任用,以及地勇公司争取合约都具有实质影响力,林益世的干预行为,属于立法委员职务上的行为。

林益世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等4罪起诉,要求4罪分论并罚,一罪一罚。其中不明财产罪是立法以来首宗被依法起诉的案件,主要是因为检方查到的金额多于收贿金额,但林益世却无法交代超出数额的金钱来源。

除了林益世以外,林母沈若兰依贪污罪、洗钱罪、损害债权等3罪遭起诉,林母弟弟沈焕瑶依洗钱案、损害债权罪遭起诉,至于林妻彭爱佳、林母兄长沈焕璋则依洗钱罪遭起诉。特侦组合计扣得新台币4‚800万元、美金35万6‚500元和人民币21万元等不法所得。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今天(25日)会将在押被告林益世移审台北地院,这个案件没有具体求刑,主要原因是监察院纠正法务部,认为结案书类不应再对被告具体求刑。这次起诉林益世共4个罪名,所犯4罪,犯意各别,行为不同,所以检察官请求分论并罚,也就是一罪一罚、合并处分。

此外,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涉案部分,检方将另行侦办,并未在这波侦结。至于有无党政高层介入此案,陈宏达表示,所有赃款都已扣案,并未发现有款项分予第三人的情形。

检方侦结,林益世4项罪嫌,一罪一罚,恐怕面临2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的重罪,也印证他自己曾说的,政治生涯一刀毙命。◇

林益世的母亲沈若兰(中央社)

林益世的妻子彭爱佳(中央社)

(责任编辑:尚琳)

林益世涉贪侦查大事纪
时间 事件描述
10/25 特侦组侦查终结林益世涉贪案,起诉林益世、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等5人。
8/23 特侦组向法院声请延押林益世2个月,28日获准。
7/5 林妻彭爱佳带检察官到银行查扣另一保险箱。检方谕令彭爱佳100万元交保。
7/4 林母沈若兰主动到案,交付特侦组湿钞新台币1,800万元。检方谕令沈若兰200万元交保。
7/2 特侦组声押禁见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将林益世羁押禁见。
6/30 陈启祥接受侦讯并转列污点证人,同时提交通联及2片录音光碟给特侦组。
6/29 林益世请辞行政院秘书长。特侦组深夜拘提陈启祥,陈启祥拒绝夜间侦讯。
6/28 林益世在行政院召开记者会指出,“我绝对没有跟他们收取任何款项,我没有收贿”,并前往士林地检署控告陈启祥及《壹周刊》加重诽谤。
6/27 媒体报导,林益世两年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收取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美元及新台币现钞;今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万元。特侦组立即剪报分案,发出简式传票给陈启祥。
资料来源:网路讯息 记者施芝吟/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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