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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母逼女卖淫 买春邻居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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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6日电)彰化一名妇人缺钱购毒,竟逼迫两名未成年女儿与两名邻居男子发生性关系,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今天判决出炉,两男判处13年、13年8个月不等徒刑;妇人一、二审时则被判18年。

根据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家住彰化的一名妇人单独抚养8名子女,因自己染有毒瘾,为取得生活所需及购毒资金,明知两名女儿未满14岁及16岁,身体心智没有发育成熟,却让女儿和他人性交易供自己花用。

判决书指出,妇人以“要买弟弟的奶粉”、“爸爸都不照顾你们了”等理由,逼迫两名女儿就范;柯姓男子是名清洁工,禁不住妇人怂恿,和妇人的女儿发生亲密行为,事后给对方新台币1000多元。

林姓男子则辩称,不想和妇人未成年女儿性交易,是妇人一再央求,才勉为其难答应,事后也给对方1000元。

判决书指出,妇人单独负担抚养8名子女责任,并有吸毒恶习,生活艰困,可以想像,但可透过自己力量赚取薪水,怎能逼迫年幼女儿卖淫,为天理不容,应受严厉谴责;妇人一审、二审均判18年,罚金50万元。

法官并认为,柯男、林男可算父执辈之人,见幼女却不知怜爱,见妇人一家困苦不思悲悯,竟趁妇人缺钱,以低廉代价摧残幼蕾,实在不该。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决出炉,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柯男13年、林男13年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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