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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局:阿里山宾馆案依法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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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8日电)媒体报导,阿里山宾馆房价过高,林务局今天表示,阿里山宾馆民营案依促参法公开招商程序完备;房价订定是参考投资金额、营运成本及山区营运风险订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今天说明,行政院民国92年推动观光客倍增计划,大力推动发展观光产业,将阿里山森林游乐区列为国际观光发展重点,林务局考量阿里山森游乐区内的住宿设施有提升品质的必要,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后由阿里山宾馆公司得标。

林务局表示,阿里山宾馆公司已投入新台币10亿元以上经费兴建相关设施,预估阿里山宾馆新馆加入营运后,权利金及土地租金收入每年约1300万元,将为政府增加财政收益。23年后,即至民国124年全部设施将移回给国家由林务局接管。

至于阿里山宾馆新馆是否须环评?林务局指出,96年12月去函行政院环保署说明兴建地理位置、内容、面积等,询问应否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经回复,本案基地非属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且未位在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无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估,阿里山宾馆公司依观光旅馆业管理规则,在94年申请经观光局同意兴建观光旅馆,并核发观光旅馆营业执照。

林务局表示,阿里山宾馆新建的住宿设施,房价订定是参考投资金额、营运成本及山区营运风险订定,依规定,观光旅馆业客房定价,由该观光旅馆业自行订定后,报请观光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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