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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树标准放宽 中市订条例落实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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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积极市政建设,但重划区内却屡传珍贵老树遭砍伐、毁损;而议会内也屡为树木遭“剃光头”,挞伐声不断,连市长都表示要究责到底。相关“树木”保护措施,26日农业局“树木保护自治条例草案”出炉,树龄50年以上的树木等,都将列入保护管理。而未来开发计划内的树籍资料,应事前审查后始得开发,并订定相关罚则,做为保护树木的法源依据。

根据农业局新草案,自地面往上1.3公尺处,树干直径0.8公尺以上,或树围超过2.5公尺,或是树龄已50年以上者,都是列管树木的标准;对照建设局已在施行的“公园绿地园道及行道树管理自治条例”的“珍稀树木”高1.5公尺,树干直径1.5公尺以上,或树围超过4.7公尺,或是树龄70年以上,都相对严格许多,预计被保护的树木数量,将会增加更多。

未来农业局还将设立“树木保护委员会”,针对全市应受保护树木进行普查,公告后列管并追踪,执行过程必要时,也可会同警方。至于各机关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树木,在遇道路、公园、绿地等工程开发时,基地内的树木原则上都须保留,树籍资料须送农业局审查,同意后才可向都发局申请建筑许可。

农业局表示,违反相关规定者,处1万到10万元罚锾,包括拒绝规避普查或勘查的人,也将受罚,直到配合为止。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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