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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父母来台探亲 最多待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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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8日电)外籍配偶父母来台探亲,目前只能申请1个月签证。移民署今天说,未来怀孕外配的父母,可来台3个月,申请签证时有相关证明文件,可再展延1次,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80天。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指出,新移民等团体3月底前往总统府参加“总统与公民团体每月一会”座谈时,曾向总统马英九反映,外籍配偶父母来台探亲,目前只能申请1个月签证。

对此,移民署和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研商,决议延长外籍配偶父母停留签证期间。

移民署指出,核发原则为未怀孕的外籍配偶父母,驻外馆处可核发停留期限90天,且不可延期签证时间;已怀孕的外配,申请签证时附有预产期证明文件,父母停留期限一样为90天,但停留签证可延期。

移民署表示,怀孕外配父母亲,入境停留期限届满原本90天,只要检附证明,可再向停留地服务站申请延期90天;原则上,每年在台停留不得超过180天,若父母亲有违规纪录时,将不予核发或限缩签证停留期限。

移民署指出,这是以一般性原则为主,驻外馆处仍会视个案状况酌情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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