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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油罚百万 桃园县府吁依法申设储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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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油价不断上涨,桃园县政府加强取缔违法囤油情形,工商发展局会同警察局芦竹分局与中油公司于大园乡稽查时发现有业者设置容量超过2公秉(即2000公升)以上之储油槽,却未依规定申请设置储油槽,业者将面临新台币100万元以上之罚锾。桃园县政府提醒业者,设置储油槽容积超过2公秉以上,应即依规定提出申请,勿心存侥幸,以免受罚。

桃园县政府工商发展局表示;大园乡圳头村,现场储油槽共有5个,总容量超过5公秉,槽内存放柴油近1.4公秉,业者声称油品用于清洗油网、油桶,县府已经当场扣押油品,中油公司也取样化验。由于储油槽总容积已经超过“石油管理法”规定的2公秉限制,已经由警察局制作笔录,未来将依石油管理法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工商发展局新闻联络人陈美年表示,依照“石油管理法”第18条规定,客货运输业、营造工程业、工厂、机关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者,为供其自用车辆或动力机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气,经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专案核准,得设置自用加储油 (气) 设施。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申请核准而设置自用加储油设施者,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供自用之石油制品及设施器具一并没入。

因为油价不断上涨,为稳定物价,桃园县政府加强查缉违规囤积行为。工商发展局表示,少数民众为图小利,不顾及个人及大众公共安全,竟将汽、柴油储放于自宅或工厂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本府为防杜公共意外发生及囤油情形,将配合警察局及中油公司持续加强查缉违规储油,民众切勿以身试法,而遭受重罚,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刘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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