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保官:儿童安全椅标示应完整

人气: 2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5日电)为保护儿童乘车安全,儿童安全座椅近来买气夯,但新北市消保官检查发现,部分儿童安全座椅标示不完整,已要求改善。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新北市消保官日前陆续前往玟玟、奶娃的店、卡多摩婴童馆及大远百、环球购物中心中和店等百货公司的妇婴用品专柜,共抽查7家业者贩售的儿童安全座椅。

消保官赖淑青指出,业者所贩售儿童安全座椅都符合CNS11497检验规定,也贴有商品检验标示,附具中文说明书,但部分商品却未完整标示制造商资讯或制造日期,市府将函请厂商限期改善标示,待改善完成后再行贩售。

她表示,为保护婴幼童乘车安全,特别立法规范小客车附载年龄在4岁以下且体重在18公斤以下幼童,应将安置于安全椅;年龄逾4岁至12岁以下或体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儿童,应乘坐于车辆后座并妥适使用安全带,以维安全。

她说,消费者选购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时,应注意商品是否符合CNS11497检验规定并贴有商品检验标示、有无完整商品标示及中文说明书,并应依使用说明及警语妥善安装于车上并扣妥安全带,以确保儿童安全及消费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