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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暖暖包商品标示 3成以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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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冷气团接连陆续报到,来个暖暖包御寒多好,加上年底适逢圣诞节及跨年外出活动频繁,带动暖暖包等防寒商品热卖,桃园县工商发展局12月份针对法定“商品标示”完整性,抽查市售暖暖包共计46件,结果发现有17件标示不合格,不合格率36.9%,工商发展局呼吁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以免权益受损,对于标示不清(不全)之商品,更应响应政府实行商品标示法规定,拒绝购买来路不明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桃园工商发展局12月份前往县内连锁便利商店、药妆店、卖场等地点抽查暖暖包商品标示,包含可贴式、非贴式等抛弃式暖暖包,抽查结果发现46件商品中有17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约36.9%,不合格情形主要以未标示“制造日期”所占比例最高(23.9%)、未标示“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及“原产地”者次高(19.5%),若发生消费纠纷,恐求偿无门。

依据商品标示法第9条规定,暖暖包商品应标示“商品名称”、“制造(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度量”、“制造日期”等事项,始可上市陈列销售。

工商发展局提醒消费者于选购暖暖包时,除了注意产品是否标示清楚、包装完整外,由于暖暖包是利用铁粉氧化的原理发热,低于70度虽不致立即烫伤皮肤,但若是长时间接触,能量累积仍会灼伤皮肤,所以就寝时勿使用。尤其是银发族、糖尿病患、幼童、皮肤敏感者、行动不便者,可能因为对高温不自觉或反应不及而造成伤害,使用前要详阅产品说明,并且格外小心。若不幸发生灼伤或误食等意外,要立刻依照烫伤急救方式处理或进行催吐措施,然后携带相关包装尽快就医。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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