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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劣油案 最迟月底提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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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9日电)劣油风波不少民众受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长刘清芳今天表示,已协调消保团体,最迟11月底为受害消费者提团体诉讼。

行政院下午邀行政院食安办公室、卫生福利部、环境保护署、农业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处等官员举行记者会,说明食安相关作为。

由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同一事件20人以上受害者,可由消费者保护团体代为提起团体诉讼求偿;刘清芳说明,消保处已协调消基会与台湾消保协会,为消费者提团体诉讼。

她说,台湾消保协会主要负责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这部分的请求;消基会部分,因被告包括顶新、强冠、北海等公司,被害人数多、产品也多,还在研议如何克服人数太多与金额太多的问题。

刘清芳表示,对于团体诉讼,目前政府编列预算补助除诉讼费用之外的相关费用,明年食安基金成立后,将会补助团体诉讼费用。

她说,过去打团体诉讼,困难的部分在举证责任,不过,昨天修正通过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明订,由业者负举证责任,相信对团体诉讼的进行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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