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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屋税修法 对自住者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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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1日电)台立法院三读通过房屋税条例修正条文,将非自住房屋税率提高至1.5%到3.6%。房仲表示,这次修法主要针对持有多户住宅的大户加税,对一般自住者影响不大。

房屋税条例修正按原规划修法方向,私人医院诊所与自由职业事务所税率则调高税率与营业用相同,调高至3%到5%,其中自用住宅持有户数的定义、累进税率的订定则交由各地方政府办理,预计明年5月开始实施。

永庆房产集团研展中心经理黄舒卫表示,根据北市税捐稽征处统计,若用最严格、持有第4户就要课征囤房税为标准,北市持有第4户房屋以上的屋主比例,仅占北市屋主1.65%,因此对市场的冲击低,而要适用到最高级距3.6%的屋主更是有限。

黄舒卫试算台北市大安区9000万元的豪宅。房屋评定现值约150万元,若以住家用房屋税率计算,每年约1.8万元,若以最高税率3.6%计算,一年新增的税额增3.6万元,相较于不动产的市价和增值幅度,根本微不足道。

若以购屋人最常购买的2000多万元老公寓来看,房屋评定现值约12万元,原本自住税率,每年房屋税约1500元,适用最高税率后年缴4500元,年增3000元。

黄舒卫说,若“囤房税”是要让高资产者负担赋税公平的责任,的确有其意义,但实际上要达成刺激屋主处分资产,增加市场待售或待租量,以压抑房价,进而实现居住正义目的,可能需要从别的政策着手,否则不易解决高房价问题。

更何况这些屋主仅持有并未实现利得,未来除了要被逐步调高税的负担,还要被贴上“囤房”的污名化标签,难免引发另一种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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