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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品厂不得拒查 否则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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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0日电)馊水油风暴垄罩全台,经济部中部办公室表示,若遇相关机关派人前往食品工厂稽查时,厂方不得拒绝调查,否则除了可处罚锾,情节重大者,还可废止其工厂登记。

近日爆发食安事件,部分县市政府前往工厂稽查或要求申报产品流向资料遭业者阻碍或拒绝,中部办公室表示,根据工厂管理辅导法第18条规定,主管机关基于健全工厂管理或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可通知工厂申报或提供有关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必要时,主管机关可派人进入工厂调查,工厂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拒绝申报或提供有关资料或规避、妨碍调查情事,中部办公室表示,将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31条处工厂负责人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仍不遵行者,得按次连续处罚。

中部办公室指出,若经2次以上处罚且情节重大者,可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第25条废止其工厂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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