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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掏空12亿 台101前董座林鸿明二审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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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北101前董事长、宏国集团副董事长林鸿明涉嫌设立空壳公司,不仅以低价向债权银行购买金尚昌公司债权,更将金尚昌遭抵押土地过户,从中获利12亿元。一审判林鸿明9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但全案上诉后,高院27日改判林鸿明3个月得易科罚金,并解除限制出境与住居;《证券交易法》部分判1年8个月。对此高院表示,林鸿明未损及金尚昌公司利益,且土地低偿及出售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林鸿明成立空壳启扬公司,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8万1千元;财报部分,因林鸿明隐匿启扬公司为金尚昌公司实质关系人,触犯《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判刑1年8个月,其他被诉包含不合营业常规、不良债权、诈贷银行1亿元未遂等均无罪。

高院表示,林鸿明将金尚昌的土地移转,其以物抵偿方式,不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且抵偿价额公平合理,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未损及金尚昌的利益。

标购不良债权牟利的部分,高院认为中联公司债权未受损,且金尚昌还可领回抵销后的余额,再加上不动产买卖契约真实而无虚伪,因此林鸿明不构成诈欺银行(诈贷)犯行。

不过林鸿明与弟弟林鸿道另涉及掏空中联信托24亿元,该案仍由检察官侦办中。◇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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