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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妻赴大陆换肝后受访 被指已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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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3日讯】针对台湾资深艺人妻子花费新台币(以下同)800万元(约美金24.3万)赴大陆换肝后受访,民间团体12月13日表示,这属变相鼓励器官买卖、非法移植的行为,买卖器官与中介行为其实都已经触法,很可能面临刑责。

台湾资深艺人林在培的老婆紫琳去年被确诊为肝硬化末期只剩4个月生命,据《苹果日报》报导,林在培近期带紫琳到浙江大学医院换肝,只等两个月花了800万元就换肝成功。林在培透露:“我听到上海那边更贵,要1,500万(约美金45.7万)元。”

台湾资深演员林在培与太太紫琳。(林在培微博)

紫琳表示:“那时刚好有个年轻人车祸,在家属同意后,立刻换肝,没想到对方的肝跟我出奇地合适,就这样手术成功,3天就可下床,7天皮肤变粉红色,真的谢谢我老公帮我。”

器官买卖恐成为中国大陆活摘器官黑交易的推手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理事黄千峰医师表示,知名人士赴大陆进行器官移植后,透过媒体报导行为的作法是变相鼓励器官买卖、非法移植的行为,买卖器官与中介行为其实都已经触法,很可能面临刑责。他说,这10多年,台湾数以千计民众花费钜资前往境外移植,特别是中国大陆,等待时间极短就能有颗全肝。

黄千峰说,受赠者因疾病等待换肝时可曾想过,一个人只有一个肝,时间又短,而这器官到底是从何而来,不论是器官买卖、器官中介,都可能成为中国大陆活摘器官黑交易的推手。他谈到,今年7月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法生效,内容强调杜绝非法、保障合法并扩大器官捐赠制度的精神。

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董事长、卫福部台南医院院长李伯璋表示,事件可以反应出,国内器官捐赠推动仍不足,器官来源仍待扩充,基于病患希望治愈心态,不惜重金到国外境外移植,但来源仍是有疑虑。

卫福部医药司司长王宗曦表示,卫福部持续进行“境外移植风险高,国人不宜贸然前往”及“为降低术后照顾风险,赴境外移植之病人,请务必向移植医院取得病历摘要,以利回国后之后续医疗照护”等概念的宣导。

王宗曦说,卫福部已在民国94(2005)年4月建置器官移植术后追踪系统,并不定期与健保资料进行勾稽,同时严格要求医院应完整登录赴境外移植病人的资料。若发现于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回国接受后续治疗而未依照规定登录者,将请特约医疗机构说明,并由健保署加强审查。

加拿大华裔导演李云翔执导的纪录片《活摘》今年4月夺得美国皮博迪奖(Peabody),该奖项被视为是美国广播电视的最高荣誉。11月份,更再次获得2015年国际广播协会(AIB)国际调查记录片大奖。(明慧网)

获奖纪录片《活摘》将在台湾巡回放映

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售牟利,近年引发国际社会持续关注。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为唤起民众境外器官移植风险的关注,特别取得了加拿大纪录片《活摘》的台湾发行版权,期待以平实的影像,让更多台湾民众、学生,以及特别是医疗相关人员及病患,有机会获得透明真实的资讯,维护良知的权利。

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于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推出“2016点亮白色勇气”活动,希望以国际获奖纪录片《活摘》的巡回放映,传递台湾今年七月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法案内容,强调杜绝非法、保障合法并扩大器官捐赠制度的精神,努力为台湾打造一个安全、安心的器官移植环境。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2条规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应以“无偿”方式为之。第16条规定,中介器官移植或器官的提供、取得,违反第12条,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约美金0.9万)元以上150万(约美金4.6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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