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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旧车换新抵税5万 机车抵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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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鼓励老旧汽、机车报废,换购新车,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案,未来5年内,凡登记满1年、出厂6年以上小客车,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每辆可减征货物税5万元;出厂4年以上的150cc以下机车,则可享减征4千元,配偶及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购买新车也适用。

新版《货物税条例》规定,至修法生效起5年内,凡出厂6年、登记满1年以上小客车、小货车及小客货两用车,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领牌,新车每辆可减征货物税5万元;出厂4年、登记满1年以上的150cc以下中古机车,换购新车每辆可减征货物税4千元。

此项修法也通过附带决议,让换车优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户籍二亲等内的亲属,如父子、祖孙、兄弟姊妹等购买新车,也能适用前述优惠。

此外,立院也通过一项总预算财政部项下的主决议,为照顾无法购置全新车者,能享有同样措施,行政院应于本法公布后6个月内,研议车辆报废但换购车龄较新的二手车民众,建请提出相应的鼓励和奖励政策。

经济部评估,每年有1万辆中古车出口,可提高同额汽车销售量,实施减征货物税5年,整体增加税收金额约87亿元,并带动汽车上、下游产业产值500亿元,增加1,500人以上就业人口,蓬勃国内的汽车产业链。◇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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