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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消费也通 台悠游卡拟可代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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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8日电)金管会明天将邀集悠游卡公司、爱金卡、一卡通与远鑫等电子票证业者,讨论电子票证可兼营第三方支付议题。金管会官员表示,未来电子票证也有代收代付的功能。

金管会官员表示,已经放宽电子票证机构储值金额可以在电子、光学上,但是电子票证要签网路特约商店才可能使用,目前电子票证机构并没有积极推动这项业务。

金管会官员表示,修正电子票证条例后,电子票证业者可以从事代收代付的业务,电子票证若要在网路上消费,就可以更完整。

至于现行悠游卡业者实体的储值金额是否可以通往网路,官员表示,如果业者想要在经营上发挥创意,金管会都愿意支持。

不过电子票证兼营第三方支付业者,必须要增资、提高资本额达5亿元,且不能有累积亏损等条件,而且不论要到网路上使用,或者是兼营第三方支付,都必须向金管会提出申请。

官员表示,为了安全性,如果电子票证储值金额要能够在网路上使用,就必须要采取记名式,如此一来消费者所储值的金额才能够有保障。

金管会同时也研议加强对电子票证的监理。金管会表示,过去的监理过程中,曾经发现有公司贩售未经同意的电子票证。

因此电子票证法规也将研议修正,如果是变造、伪造电子票证,可以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贩售未经核准机构所发行的电子票证,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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