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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扣押钢材 台嘉检国赔1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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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嘉义地检署9年前侦办一起赃物案,怀疑日康金属公司收购来路不明钢材24.5公吨,最终法院认为赃物罪证不足,判无罪定谳。日康金属要求归还钢材,却发现钢材不翼而飞,最高法院认定嘉义地检署未善尽监督保管责任,23日判国赔日康金属174万余元定谳。

判决指,蔡姓妇人95年间(2006)报案指称她的不锈钢线材失窃,嘉检检察官江金星侦办后,怀疑日康金属向颜姓男子购买的16卷不锈钢线材为蔡女失物,查扣后责付蔡妇代保管。

日康金属胜诉后索讨扣押物,蔡妇回报检方宣称这批线材已经不见。最高法院认为,嘉检应慎选责付保管对象并随时督促谨慎保管,委托保管的嘉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决嘉检须赔偿日康金属174万余元。

至于保管物消失,嘉检表示,蔡妇供称不知去向,其行为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35条的侵占罪、第139条的违背公务员所施封印或查封标示效力罪部分,已分案侦查中,也会依法求偿。◇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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