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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定锁喉为犯罪 布莱顿抵制议会9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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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在6月29日市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纽约市警察局长布莱顿对所有9项提案全部表示反对。特别是其中限制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武力,及把“锁喉”犯罪化的提案。布莱顿称:这是警察局自己的制度问题,不需要地方法律来规范。

去年,史坦顿居民艾力克‧加纳(Eric Garner)被街头巡逻警察锁喉窒息致死。此后纽约市警察和有色族群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张。昨日市议会的提案多是由此而来。

市议员兰克曼(Rory Lancman)提议把“锁喉”犯罪化。在此问题上双方激烈对峙。

布莱顿说:“我们坚信这是个政策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警察局禁止锁喉已经20多年了。”兰克曼问道:“既然禁止多年,为什么还有警察使用呢?”布莱顿说:“我们严格评估使用条件,警察在危机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兰克曼又说:“即使锁喉犯罪化也是排除危机情况的。比如开枪,警察可以用自卫等借口为自己辩护。”布莱顿回答:“我们将采用更加明确的定义使评估更加准确。”

市安全委员会的法案中还包括所谓“知情权法案”(the Right to Know bills),法案要求警察在搜家、搜身、搜车时首先要亮出身份,并告知对方有拒绝搜查的权利,最后离开时要留下名片以便公民日后报告或追踪。

布莱顿对此反驳的理由是:警察局多年来已经这么做了,不需要再用立法来规范。他强调,警察局目前已经安装了先进的GPS定位技术。那些没有报出身份的警官也可以迅速找出来。他说:“比如你可以投诉说,昨天,在哪里哪里,什么时候,警官对你做了什么。我们就可以查到他是谁。”

安全委员会一共提出9个法案,包括随身摄像头的使用限制等,这些提案基本都被布莱顿回绝。布莱顿认为,“这些事是警察局长的工作和警察局的规章制度问题,不归法律管辖。”

他说:“总而言之,警察局的态度是:今天这些法案考虑的问题最好是通过市议会和警察局的合作和对话达成共识。”强制的命令既“没有必要”,又“束缚了警察打击犯罪。”

据悉,市长白思豪对议会的9项法案也持反对意见,议长玛丽桃还没有表达对此的态度。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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