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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案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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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玮纽约报导)2014年11月24日晚,任职不到一年的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与搭档肖恩‧兰道(Shaun Landau)被派往纽约市布碌崙(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幢政府居民楼(Louis H. Pink House)进行垂直巡逻任务。两人从8楼往下巡逻,当时楼梯没有照明,根据梁彼得的描述,他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筒,用右肩顶开楼顶房门准备往下巡逻时,由于听到快速的声响(quick sound),紧张中手枪走火射出一发子弹,子弹打到墙壁上,反弹时击中了正好推开7楼楼梯间门准备下楼的28岁黑人男子格利(Akai Gurley)的胸部,导致格利不治身亡。

2015年2月11日,布碌崙地区检察官宣布对梁彼得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二级过失杀人等六项罪。起诉的决定是由大陪审团经过一周的讨论后做出。但梁彼得对所有罪名均不认罪。

2015年11月19日,梁彼得和母亲与美东联成公所等社区组织在布碌崙八大道正式宣布,将聘请罗百能(Robert Brown)和科舍茨(Rae Downes Koshetz)两位资深律师为梁案辩护律师。梁彼得之前的律师Stephen Worth是巡警协会(PBA)的合约律师,梁母表示,因Stephen Worth要顾及太多警局的案件,担心他无法专注在梁彼得案上。

2016年1月25日,梁彼得案在布碌崙高等法院正式开庭。检察官福列德纳(Marc Fliedner)在开庭陈述中称,梁彼得“一再违反规定”,开枪击中人后也没有实施救助,而是站在那里担心自己可能会被开除。这也成为检方的论证主线。

2月8日,梁彼得作为此案的最后一名证人出庭。梁彼得在陈述事件经过时,当庭落泪,法官不得不让他去洗手间做调整。

2月9日,案件进入结辩陈词。辩方坚称梁彼得走火是意外发生的悲剧,不是犯罪;但检方坚称并非“意外”,是其鲁莽导致,必须为此负责。

2月11日,从早晨10点钟到晚上7点多钟,陪审团用了约10个小时进行磋商。最后,12人的大陪审团裁定:梁彼得二级误杀罪(manslaughter)和渎职罪(official misconduct)两项罪名成立。

3月23日,布碌崙地区检察官汤普森(Ken Thompson)表示,建议法官判梁彼得5年缓刑,外加半年家庭软禁和500小时社区服务。

4月5日,梁彼得新聘的辩护律师提出动议,要求法官搁置对梁彼得的有罪裁决,理由是9号陪审员在筛选过程中可能涉嫌撒谎。梁彼得量刑的时间也推迟到4月19日。

4月14日,负责审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否决了辩方律师重审案件的动议,决定在4月19日对梁彼得量刑。同时,9号陪审员也不会被指控,原因是法官相信,他并没有撒谎,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好了要判梁彼得有罪。

4月19日,梁彼得被判5年缓刑,外加800小时社区服务。◇

责任编辑: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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