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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监理沙盒实验期 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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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立法院财委会8日初审通过《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其中,申请创新实验的时间上限,原本行政院版本为6个月为限、可再延长一年,也就是进入沙盒的实验期间上限为18个月,8日初审通过为最长可达三年,创全球最长实验期,预计立法院本会期可完成三读立法。

在多位立委及金管会多方讨论下,财委会初审通过“金融监理沙盒”法案,其中的实验期为外界关注,行政院版本原先为最长18个月,但有多立委坚持实验时间应更具弹性,草案修正为“申请时间一年为限,但申请人检具理由,得向主管机关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为半年,全部实验创新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据了解,超过英国、新加坡及澳洲,是全球最长实验期。

顾立雄表示,自己在任内就亲自督导讨论两次,条文也都是一一检视,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做监理沙盒实验都不需要经过国会审查,以大陆法系国家来说,“真正经过国会通过的,台湾确实是第一个国家!”。也有立委认为,实验期3年太长,顾立雄认为,3年是最长期限,若是“资优生”当然可以早点毕业。3年是怕实验后要修正法规过程会来不及。

另外,也有人认为,金融业者会反对法案,顾立雄回应,他可以百分之百确定,金融业不会阻挡这个法案,因为任何一家金融业者的资产规模动辄数千亿,金融科技业者只是在监理沙盒中做小规模的实验,着重科技创新性,若实验结果有市场性,金融业者会非常乐意合作,甚至是买下技术、股权等,能透过政府法令跟辅导措施,帮金融业者发掘相关人才,金融业者应该会非常高兴。

顾立雄强调,金管会也开始研拟该法案的相关子法,希望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子法也能同步上路,将成立金融科技办公室,先从金管会内部各业务局调人员进驻。他希望透过创新,去刺激既有的金融业务,借此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差异化,让台湾业者做出不同其他市场的创新服务。◇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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