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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状告警署 “非法逮捕”胜诉,法官判决剑指Ca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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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5日讯】引言:

米尔斯法官说:“当艾马蒂说他作为难民来到这里,是为了‘感受法制’时,我为之动容。”也许只有当一个人深受腐败政权和无法制社会之苦,才能真切“感受”到身处法制国家的幸运,才能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更深刻的体会。“那名巡警将艾马蒂对法制的感受‘击碎’,这本身即是对法制的攻击,需要法庭对其表示谴责。”

案例事件:

6月3日,多伦多,30多位政界和社区知名人士集结一堂大声疾呼,反对多伦多警署推行的“Carding”措施(即在街上随机拦截路人盘查并收集个人信息,存入警署的秘密数据系统),让这一饱受争议的执法行为再次登上头条。反对者称, Carding专门指向高风险社区的路人,特别是有色族裔,带有种族歧视意味,违背了安省的人权法和加拿大的宪章精神。

5月末,安省新民党副党领Jagmeet Singh公开反对carding,这位包着头巾的锡克教议员曾被警察当街拦截“至少10次”。在进入政坛前,Jagmeet已经是一名执业近10年的刑事辩护律师。

同样是非裔的新任警察总长Saunders却在多个场合为Carding辩护,称Carding本身并不违法,且可以“有效加强社区安全”。Saunders认为:“这是一个获得咨询的好工具,但需要恰当地使用。”在接受CBC采访时,这位黑人警长也承认,有一段时间下班后,自己经常反带棒球帽走在街上,很像是电影里的坏小子,因而多次被执勤警员拦下盘问。

今年1月,多伦多的Carding举措已被前任警长暂停,以待进一步讨论和证实其合理性。

今年4月底的一个“民告警”庭审中,来自苏丹的难民艾马蒂在安省高等法院对峙多伦多警署和巡警帕克,并最终获得27,000加元的伤害赔偿。法官米尔斯在判决中称自己无意评论Carding是否违宪,但其判决却剑指警员不恰当的街头盘查行为,为无故遭遇盘问和粗暴对待的小民们大鸣不平。( Elmardy v. Toronto Police Services Board, 2015 ONSC 2952)

2011年1月15日晚间,天寒地冻,艾马蒂结束了清真寺的礼拜,双手插兜走在多伦多一个犯罪高发的社区。行走间,他被开车经过的巡警帕克拦截盘问。当帕克要求他将双手从兜里拿出时,他没好气的回绝。巡警帕克将他的拒绝和敌对态度当作是危险信号,怀疑他身上藏有武器,便上前一步将艾马蒂制住,照着他的脸打了两拳,对他进行了搜身,并将他双手拷在路边寒冷的栏杆上20多分钟。无论是搜身还是在电脑数据库中的搜索都证明艾马蒂和犯罪行为一点不沾边,他只是个对警察充满敌意,不愿配合盘查的路人。艾马蒂被释放后,将巡警帕克和多伦多警署告上了高等法庭,指被告犯有“袭击,殴打,非法逮捕”(Assault,Battery, Unlawful arrest)及宪章侵权。

法官米尔斯在判决中,为警察和民众再次阐述了加拿大人视若珍宝的宪章精神。

案情分析部分,法官这样论道 :

“如果换成我被警察拦截,我可能会提供他需要的信息;我也可能会说:巡警先生,我更倾向于不回答您的问题,现在请您让开,我要走我的路。但艾马蒂不是我,他有他的人生经历。不管咋样,他和警察就是不对付。对警察讲粗口就该被打一拳吗?很多人觉得这挺合理。其实不合理。警察面对的是公众,公众里什么人都有……不是所有的人都彬彬有礼,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人们必须对警察有礼貌……只是因为对警察无礼就被怀疑是犯罪分子,这不合理。

如果警察要依法执行“调查型拘留”(Investigative Detention),警察必须有对盘查对象参与犯罪活动具备“合理的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 而且此类拘留持续时间非常短,可能只有几秒,超出合理的时间即构成事实上的逮捕。

巡警帕克因为一个双手插兜的动作就怀疑艾马蒂携带武器,这根本不是 “合理”的怀疑, 只是一种“直觉猜测”。因此接下来的搜身,上手铐,30分钟的扣留都违反了宪法,属于“任意拘留”。

提及Carding,法官评论说:“ 巡警随机拦截艾马蒂先生,但艾马蒂并未同意和警察交谈。他将手放在兜里不过是因为天气寒冷而他没带手套。警察没有权力仅仅为了Carding的目地而拘留艾马蒂。”

双方的证词还显示,巡警帕克在拘留艾马蒂后,一没有告诉他原因,二没有告诉他被拘留后有咨询律师的权利,这是对宪章权第10条的侵犯。

经过对案情和双方证人证词的分析,法官证实了艾马蒂的宪章权8、9、10条均受到侵犯。根据宪章第24条侵权补偿条款,法官作出为艾马蒂 “正名”的裁决,并判被告警署及巡警支付27,000加元的金钱赔偿。不过法官也说,艾马蒂对自己受伤的形容多有夸张,其索赔金额远远超过受伤程度。但这一民事诉讼案件的实质“并非是关乎金钱”,其核心是还原告清白,以及震慑被告和其警察同行。

“巡警帕克将法律攥在自己手里,在街头随意执行司法。事实上,加拿大宪章中的法律权利条款保护所有的人,无论是本来无辜的艾马蒂,还是罪孽深重的惯犯。当某人受到刑事指控时,常常会用宪章权利来为自己辩护。但不要忽视了,宪章也应该是无辜民众的坚实保障。”

法官说:“当艾马蒂说他作为难民来到这里,是为了‘感受法制’时,我为之动容。”也许只有当一个人深受腐败政权和无法制社会之苦,才能真切“感受”到身处法制国家的幸运,才能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更深刻的体会。“那名巡警将艾马蒂对法制的感受‘击碎’,这本身即是对法制的攻击,需要法庭对其表示谴责。”

相关法律知识:

这一案例恰逢其时,对警察在随机盘查中的不当行为表达了明确的质疑和谴责,同时,也是对加拿大宪章中“法律权力”的精彩阐述。借此机会,就让我们重温几条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核心权利:

第八条:  每个人都有不受不合理搜查或者扣押物品的权利。

第九条:每个人都有不受任意拘留或者监禁的权利。

第十条:每个人在被逮捕或者拘留的时候都有下述权利:

  1. a) 迅速被告知逮捕或拘留的理由;
  2. b) 毫不迟延地聘请和通知律师,并且被告知享有此项权利;
  3. c) 取得以人身保护令的方法决定拘留的效力,如果拘留非法则应立即被释放。

第二十四条:  受保障权利与自由的实施(一)

如果本宪章所保障的任何人的权利或者自由被侵害或被拒绝时,他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以获得法庭所认为恰当和公正的补偿。

在街头遇到警察拦截盘问,应该怎样应对?

除非您在开车、骑自行车,在公共场合醉酒,受到刑事调查,或被怀疑涉案,您无须向警察出示身份证件或回答他们的问题。

刑事律师建议,当警察上前问话,您可能不确定这是随机抽查,还是自己已被警方怀疑涉案,这时候,您可以礼貌的反问:“我不愿回答您的问题,请问我可以离开吗?” 如警察许可,您可以继续走您的路。如果警察正式告知您被“拘留”或“逮捕”,那么宪章第10条赋予您保持沉默的权利,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的权利,同时,警察必须立即告知您拘留或逮捕的理由。

汉密尔顿警署的发言人Catherine Martin说,“虽然从理论上讲每个人都有在警察的盘问下保持沉默或拒绝的绝对权力,但警察执勤也需公众的配合,我们想鼓励公众以一种更好的方式与警察合作。”

多大法学院的学生和青年人社工Riaz Sayani-Mulji则指出,很多年轻人在知晓自己的宪法权后和警察起了争执,所以他对公众,尤其年轻人的建议是:“保持礼貌。如有维权空间则积极维权,但不要故意激怒警察,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很重要。”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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