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法轮大法让“小辣椒”变成了好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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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31日讯】人们常说儿媳和婆婆是天敌,但这句话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就不适用了。

下面我要告诉你的是一位大陆法轮功学员修炼后如何改变坏脾气,与婆母和睦相处的故事。

没炼法轮功前,人家都叫她“小辣椒”,因为她小就厉害,谁都怕她。

一九八二年皇历二月初二,她和丈夫经同事介绍相识,当年秋天十月结婚。认识一个月左右,丈夫领她与自己的家人认识。准备饭菜时,婆母告诉丈夫:最多做四个菜,啥了不起的人啊!丈夫迫于婆母的压力,只好做了四个菜。第二次见面,婆母手里拿着香烟,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例行公事的询问了她家里的情况及父母年龄。走出他们家门,她对着天空长出了一口气,心里想着:这个未来的婆母挺厉害,将来有的仗打!

结婚以后,因为当时没有自己的房子,他们只好和婆母住在一起,大小屋。一次,丈夫因家庭小事和婆母吵了起来,一时气盛就把饭桌子掀了,大镜子也砸了。婆母气得大骂不止,后来连她也骂上了。她当然也不是好惹的,和婆母对骂了整整三个小时,谁也没住嘴,骂到高潮时,她还动手打了婆母。

那时候,她受邪党无神论教育,不知善恶有报是天理,浑浑噩噩过日子,还觉得自己挺好。

修炼后,她明白了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人的道理,一改往日的坏脾气。

丈夫家有四个孩子,丈夫老大,老二是弟弟,下面两个妹妹,公公退休小叔子接了班。公公就说等将来他和婆母不在了,这个房子给他们,两个女儿嫁出去了,不管。但是两个妹妹和弟弟一听房子要给他们,都要分份。最后公公便和大家说:“你们都回家商量吧。”

丈夫跟她说了房子的问题后,她表态说:要是没炼法轮功前,我肯定不会让的。弟弟接了公公的班,有一份国营企业的正式工作,妹妹们是女儿,出嫁了不应分份,房子给咱们天经地义。但我现在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师父告诉我们要“先他后我” [1],这个房子咱们别要了。

她还给丈夫讲了一个故事,说古时有两家人,为夹墙打了起来,其中一人说:“我家京城有人”,便给京城去了一封信,很快便有回信。信里说:“千里捎书为打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他家人一听便让出三尺。那家一看也让出三尺。这样一来便有了六尺“胡同之说”。讲完她用手敲敲家里的墙对丈夫说:“咱家这房子过一百年你敢说是你的吗?过去有句话说:长兄为父,长嫂为母。咱们是老大,父母若没了,看着弟弟妹妹们高兴不也是咱的幸福吗?”

丈夫第二天去了婆母家,一说她的想法,公公当时就高兴的拍桌子说:“大儿媳修炼法轮功思想境界真高!”是的,如果不修炼法轮功,这房子她抢定了,但现在她知道了。师父说:“我们修炼人讲随其自然,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2]。

公公在二零一一年十月去世以后,她就经常去婆母家,给婆母洗澡。每次走前都问婆母想吃啥,下次去买了带去。丈夫不理解说:“妈把钱都给两个女儿分了,班让老二接了,咱们不但啥也没得着,过年、过节、过生日就咱给钱,别人谁也不给,你每次去还要买东西。”她说:你妈把你生下来就是大功一件,把你养大功德无量,难道给你分财产是妈,啥也不给就不是妈吗?过去有一个人没有儿女,问菩萨,菩萨说:“你不欠别人,别人也不欠你的。”一碗水能端平吗?有人说,夫妻是冤家,儿女是债主。也许弟弟妹妹是来要债的,咱们是来报恩的。师父让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对任何人都得好,何况自己的妈妈呢?丈夫听了很感动,说:“法轮功改变了你。”

婆母也常和邻居说:我家大儿媳最好。

在法轮功学员里,类似这样的事例可以说举不胜举。它们表明:法轮大法不但改变了千千万万大法弟子,也让千千万万家庭和睦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进要旨》〈佛性无漏〉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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