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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散布恐吓讯息 台最高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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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针对近期社群网站上,网友发表要在特定公众处所或特定集会场合进行恐怖行为,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27日表示,网路言论虽然自由,但仍受到法律规范,且对于广泛大众的恐吓,本质上还是恐吓罪,最高可处2年徒刑。

司进会表示,《刑法》规定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利用任何公众媒体、传播形式,散布加害公众生命、身体、财产的言论,造成公众的恐惧的态样。

司进会也指出,在社群网站上发表要在特定公众处所或特定集会场合放置炸弹的文字,或是传真媒体预告要在何时何地杀人等,这种“预告恶害”恐吓公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刑法》妨害秩序罪处罚的对象。这种对于广泛大众的恐吓,本质上还是恐吓罪,是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司进会说,如果是向航空公司或打电话给航警说某某飞机上或行李里有炸弹,依民用航空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且言论可能影响飞航安全,刑度提高到3年。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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