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乡原公安局长被判刑 曾明码“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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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报导)湖南省安乡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淳在位时,做起了“卖官生意经”,通过明码标价和频繁调整人事大肆受贿,下属想提拔、保位都得送钱。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湖南省安乡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淳已于2018年7月18日,由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黄淳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历任常德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副处级侦查员;石门县公安局局长;澧县公安局局长;安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乡县公安局局长;2015年9月,提前退休。

黄淳于2016年12月落马,2017年1月20日,被双开,移送司法。

黄淳借人事调整捞钱,被称为“卖官局长”。

中共纪检监察报曾报导,黄淳在石门、澧县、安乡三县,当了12年公安局长。2012年9月,黄淳任安乡县公安局长后,该县公安系统内部就流传着一个潜规则:如果你想得到提拔、重用,就必须给黄淳送一定数额的钱、物。

由于黄淳卖官“明码标价”,安乡县公安局11名中层官员为筹钱买官“各尽其能”,或收“保护费”,或设小金库,造成腐败窝案。

判决书显示,安乡县公安局10名中层干部,共送给黄62.8万元,人均超6万元,最多的一人送钱29万元。10名行贿人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派出所长、教导员等。

公安乡县安局某大队大队长蒋某,2013年过年前,在消防大队宿舍送给黄淳人民币5万元,请黄淳帮其调动工作岗位。在黄淳的帮助下,当年2月29日,蒋某从大队长调动至深柳派出所任所长。此后,蒋某为继续得到其关照避免调动岗位,从2013年端午节前至2015年过年前,先后6次送给黄淳人民币24万元。

2013年,时任安乡县公安局唐家铺派出所所长的冯某多次向黄淳提出请托,想调至刑侦大队任大队长,黄淳未予答复。2014年正月初,冯某到黄淳老家“拜年”,送上人民币4万元。3个月后,冯某调动至刑侦大队任大队长。

2015年4月份,湖南省委巡视组到安乡县巡视时,曾收于对黄淳问题的反馈,包括干部调整频繁,有利益导向,“认钱不认人”;黄淳借父亲过世及女儿结婚收受礼金等。

据判决书显示,黄淳被认定在2010年至2015年9月间受贿人民币148万元、港币3.2万元、美元1.8万元。其中,除卖官外,另一大财路是借公安局建设项目,收受承建商贿赂。

2013年,安乡县公安局启动两个建设项目 ,一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是“两所合一”(拘留所和看守所)建设,黄淳借这两个项目,获得近百万元的贿赂。

腐败不断蔓延。据报导,黄淳的副职,安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李光洪也倒在了工程建设上,为建筑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8万元。

另据明慧网报导,黄淳除了卖官贪腐之外,其在任职期间还残酷地迫害当地民众。

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卫生院退休职工官永娥和蔡桂兰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于2008年11月20日遭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县拘留所。而作为直接责任人的石门县公安局局长黄淳,其恶行被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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