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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 食药署:有安全疑虑不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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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网路上转赠的东西五花八门,但若要转赠的物品是“食品”可要注意保存期限,卫福部食药署说,若是赠送食品,又过了有效期限、有变质疑虑,还拿去送人,是违反《食安法》规定,最高可开罚6万到2亿元。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魏任廷说,根据《食安法》第15条规定,超过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制造、加工、调配、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法者依法可开罚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

他解释,食品的有效日期有两个意义,一是食品品质的保证期间,一是制造厂商在有效期内对其产品的负责任保证,食品一旦过期了,品质就可能变化而有卫生安全疑虑,因此,民众不应该再继续食用。

魏任廷强调,《食安法》处罚的是行为人,只要查获有违法行为,可依《食安法》第44条开罚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且如果获赠者真吃出问题,赠送者也恐可能衍生其他责任,他提醒民众过期食品还是丢了为佳,不要任意赠送他人。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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