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平:对联合国机构的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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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8日讯】联合国本身是世界各国以及国与国之间学习、交流、约束、调和、处置、解决争议纠纷的场所。

为了调解世界各国,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问题;二、尊重和保障落实人权问题;三、国际间合作交流问题;四、构成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问题。以及所涉及的领土海洋面积,如何正确对待处理人权问题,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防止人类战争与和平发展问题争议与纠纷,矛盾与冲突等问题。各成员国内部权力部门,违反公约规定,造成人道灾难,以及大规模侵害公民权益而得不到救济的问题。所以,就必须制定出一个各成员国必须共同承诺并相互遵守的约定。简称“公约”,又被各国统称为国际法。

故此,有美国带头起约,带领英、法、中(民国)、苏(俄)等五大国,再有大家共同制定出台,并宣布共同遵守的约定。即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立场与精神。其核心就是“公平正义,普世价值” 。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成立,至今已有75年历史了,经历一段时间考察实践,我发现存在一些严重缺馅和弊端,我把它们归结为如下所示:首先必须确立“人权至高无上,人权高于大于主权”的原则。

一、参加的成员国地位合法性认定问题;

二、面对不遵守联合国公约的认定与处置问题;

三、联合国提议,决议表决程式的合法性问题;

四、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缺乏多数国人代表问题;

五、提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地位作用问题。

目前联合国被以极少数国家收卖和垄断霸占,并利用现有联合国机制的缺馅漏洞,以国家政府的名以,还利用其它权力部门配合,风狂的进行违背公约的,大范围的侵犯本国公民的人权事件发生。如叙利亚的人道灾难,伊朗、北朝鲜的核弹问题,委内瑞拉选举问题。

特别应当指出是发生在中国的影响最恶劣,破坏力最大、受害者最多的事件问题。如:八九六四学运问题?迫害法轮功问题?强征强拆问题?维权上访冤民问题?709维权律师问题?如今的香港问题?都没被联合国采纳,接收,处置,提醒。

为此,在这里我有很充分的事实和很充足的理由提出如下建议:

一、面对认定国家主权合法性的条件基础与要求是:首先必须经过全体公民参与投票,经民主选举合法程式表决的,半数以上多数人票通过,当选的侯选人的团队或者党派组织。才能组建政府并代表国家行使主权。否则,联合国就不承认其主权国家地位的合法性。一句话,不能加入或参与联合国变为成员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必须具有合法主权行使国家才能有资格批准加入。并将不是民选政权国家开除其成员国资格,剥夺其安理会、人理会常任理事国资格。如:朝鲜、叙利亚、伊朗、委内瑞拉等国。

二、面对不遵守公约和违背公约的成员国,联合国必须有严厉的制裁措施。而且必须出台每个成员国内的所有公民,都有权向联合国提出建议、批评、申诉、控告、救济、处置的权利。而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不得寻找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和推诿。

三、联合国提议,决议表决程式应当公开透明决议公约内容,每个成员国政府必须向国内社会公告。决议表决合法性程式是成员国代表三分之二数多国代表投赞成同意票通过。

四、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组成团队缺乏广泛代表性。应当增加其参与成员国,应当让如印度、日本、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参与。废除取消安理会的一票否决制,以少数服从多数票加以确立取代和通过。

五、提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地位与作用,把它放在安理会之前的位置,以充分显示“人权至高无上”原则的重要性以及价值和影响力。

以上就是本人向联合国,美欧等国领导人提出的联合国改革建议。

(作者:上海法律维权冤民、大学退休老师、天网公民记者、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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