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90万元 吉林市政协前副主席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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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许梦儿报导)9月23日,中共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张恩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恩波被指非法受贿159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张恩波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5年任蛟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解决工程欠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590余万元。

张恩波于2018年11月9日被调查。他自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蛟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2015年1月,任吉林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11月退休。

张恩波在任职期间曾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和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据海外明慧网2018年11月15日报导,张恩波在蛟河市任职期间,多次在市各种会议上包括蛟河市电视台,公开反复发表污蔑法轮功的讲话,扬言要和“法轮功斗争到底”、“要严厉打击法轮功”等。

2008年3月,张恩波以配合北京“奥运”为借口,下令蛟河市“610”和蛟河市公安局暴力殴打、非法抄家、强行绑架了史秀珍、王淑媛、刘宝春、张国胜、郭淑清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以完成所谓“奥运指标”。

2008年蛟河市郊西杨木林子村被强制拆迁,多个村民因补偿问题上访,蛟河市动用警察绑架上访人员,然后以“法轮功闹事为借口”将被强拆的村民判重刑关进监狱。

2009年4月,蛟河实验小学几百名学生因九百套新桌椅甲醛超标引发中毒,家长们抗议上访,引起媒体关注。张恩波对此十分恐慌,为了转移视线,保住乌纱帽,昧着良心发表电视讲话,声称近期上访是“法轮功闹事”,然后开始镇压上访抗议人群,并在会上命令各单位排查法轮功学员,对坚持修炼者一律开除公职,已退休的停发退休金。

在张恩波的参与下,蛟河市有大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判刑迫害,如:法轮功学员李振华,被非法判刑10年;常桂云,被非法判刑8年;史秀珍,被非法判刑7年;刘江,被非法判刑6年;邱宝和,被非法判刑5年;刘宝春,被非法判刑5年;等等。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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