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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公厕专法12日上路 北市:违者最高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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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首部公厕管理专法《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将于12日公布施行。台北市环保局7日表示,自治条例针对台北市13类公私场所公厕进行列管检查,应设置马桶坐垫消毒液、卫生纸、扶手、求助铃、给皂设备等设施,于条例实施后一年内设置完成,有正当理由、经环保局同意者,得延长一年,否则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指出,早年民众对公厕常有“臭、脏、丑”的负面印象,更可能沦为城市观光发展的阻碍。该自治条例的实施,为国内公厕管理立下里程碑,将公厕环境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精进并强化公厕软体及硬体设施,提升台北市的国际观光城市形象。

环保局表示,《台北市公厕环境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共计14条,立法重点为针对台北市十三类公私场所公厕,包含公园或绿地;加油站;批发或零售市场;交通场所;百货公司、量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场所;观光景点或游乐区;大专院校;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区民活动中心或里民活动场所;连锁餐饮店;医院;文化育乐活动场所进行列管检查,各公厕管理单位应确保公厕设施功能正常及环境清洁卫生。

列管公厕应设置包括马桶坐垫消毒液、卫生纸、扶手、求助铃、给皂设备、挂勾(置物架)及擦手纸(烘手机)等贴心、友善设施;列管公厕应维持设施功能正常及维护环境清洁卫生,设施故障或环境卫生异常时,应标示停用并修护。

另明定卫生标准及查核机制,列管公厕应接受环保局之检查评分且级别达普通级以上,针对优良公厕及清洁人员应定期办理表扬及奖励。

环保局指出,公厕若未设置符合规定之基本设施,自条例公布施行日起一年内完成设置,但有正当理由经环保局同意者得延长完成,期限至多一年。应设置设施若未设置,经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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