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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换约不溯及既往 立委批替炒房开后门

预售屋示意图。(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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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攸关打炒房的《平均地权条例》日前在立法院三读通过,但内政部代理部长花敬群在日前受访时表示,预售屋限制换约部分,“将不会溯及既往”。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王婉谕13日举行“才刚修法就开后门 民进党打炒房玩假的”记者会,批评花敬群曲解法令,违法大开后门。对此,内政部回应,绝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会打折。

邱显智指出,三读通过的法律清清楚楚,只要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第47条之4禁止预售屋转售的规定就立即生效、禁止转售。他举例,若行政院定出的施行日期是4月1日,那么施行日“后”,除了例外许可,所有的预售屋契约都禁止转售。但花敬群却说施行日“前”签订的预售屋契约仍可以转售,施行日“后”签订的预售屋契约“才”不能转售。

邱显智说,法案拟定时,内政部态度并没有“不溯及既往”,无论何时取得的预售屋合约,一旦修法通过后,一律禁止换约转售。最后,邱显智向总统呼吁,尽快公布法令。他也向行政院长呼吁,尽快公布施行日期,让预售屋禁止转售早日生效。

对于时代力量的批评,内政部也回应,预售屋换约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据法律规定及法理办理,绝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会打折。

内政部解释,依据《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之4规定“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之‘买受人’,于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所以施行后,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均将受到限制换约转售规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断投资客未来再利用先签约后换约的手法进行预售屋炒作。

至于规定施行前已签订买卖契约的“买受人”,内政部表示,因在签约时尚未定有限制换约转售规定,且禁止换约对买受人确为重大限制规定。所以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保障财产权法理,本法施行前的契约可再为转售。但规定施行后,如因换约转售而取得预售屋契约的第三人,仍必须适用不得让与或转售的规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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