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国国父与宪法(3):詹姆斯‧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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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4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信宇编译)美国的福雷斯特‧麦克唐纳(Forrest McDonald)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宪法历史学家之一,他在《时代新秩序:宪法的思想起源》(Novus Ordo Seclorum: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85年)一书中指出,制宪者制定的美国宪法与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一直寻求的宪法存在很大差异。

当然,麦迪逊与他的大多数同僚在一些广泛的宪法轮廓上达成了一致意见:一个两院制的国会,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和一个独立的司法部门等。

然而,麦迪逊倾向于建立一个“国家”,而不是联邦政府,国会享有否决州法律的绝对权力。他亦希望总统能够终身任职,或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较长。他建议参议院能够在没有总统干预的情况下签订条约,并由参议院任命法官。虽然其本人属于奴隶主,然而麦迪逊赞成立即废除奴隶贸易并逐步废除奴隶制本身。

事实上,麦迪逊的这些想法都没有写入最后的宪法草案。

因此,麦迪逊“起草了宪法”并不是事实;把他说成是“宪法之父”,也完全是以讹传讹,与事实不符。应该说,其他开国先贤对宪法的累积影响远远大于麦迪逊一人的影响。

然而,麦迪逊仍然属于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可以说,他足以名列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约翰‧狄金森(John Dickinson)、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可能还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杰出人物之中;换而言之,“没有他们,美国宪法可能不会问世”。

个人生平

詹姆斯‧麦迪逊于1751年3月5日出生在弗吉尼亚州乔治王(King George)县。而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奥兰治县(Orange County)的蒙彼利埃(Montpelier)庄园度过的,如今该地已经成为旅游胜地。他的父亲是一位种植园主,在他早期的政治活动中曾给予他很大的经济支持。

在中学时代,他系统接受了以希腊-罗马经典为中心的课程教育。(关于希腊-罗马经典,详见我的系列文章“美国宪法的思想基础之二”。)由于学业表现优异,他提前一年(即在两年内而不是通常的三年)获得了新泽西学院(即现在的普林斯顿大学)的学位。他从未成为一名律师,但他系统地学习了英国16、17世纪著名古典法学家爱德华‧科克(Edward Coke)的权威且深奥的著作《英国法总论》(Institutes of the Lawes of England,1628年)。

从世俗观点来看,成功的政治人物通常拥有强健体魄、伟岸身高和非凡魅力,这些外在条件会成为政治人物的天然优势。在建立公众可信度和参与竞选等方面,身体外形不出众的人士通常面临着严重的不利因素。

麦迪逊从来就不是依靠外形条件取胜的人。他从小患有癫痫症,身高5英尺4英寸(约162cm),体重不到100磅(约45kg)。然而,他克服了这些不利条件,实现了成功的政治生涯,并在连续两届总统任期内达到顶峰。这一切证明了他的才能、决心以及公共服务热情。

通过长期阅读各种记载开国时期的文献史料,我们还发现,麦迪逊具有非常诚实谦逊的个人品质。他并没有显示出像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托马斯‧杰斐逊等其他开国先贤通常具备的聪明过人的特征。作为总统,他克服了种种困难,带领国民取得了1812年第二次独立战争的胜利,战胜了强大的英军。当时,他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因为宪法也对总统权力做出了诸多限制。然而,他最终在严格遵守宪法的条件下,仍然带领民众成功地走出了战争的泥潭,取得了全面胜利。

时至20世纪,一些法学专家试图通过指控麦迪逊欺诈性地篡改其宪法会议笔记来诋毁他。然而,他们从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这个指控。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对于这个指控不屑一顾。任何熟悉麦迪逊性格的人都不会相信这样的指控。

麦迪逊的宪法贡献

事实上,麦迪逊在宪法制定的每一步中都发挥了核心作用,包括:奠定基础、概述初步计划、实际制定框架、批准辩论和通过《权利法案》等。

首先,在1785年和1786年,他在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成功地反对了一项征税资助基督教教师的法案,为宗教自由创造了先例。他因此为宪法对宗教的态度奠定了基础,即:政策制定者可以偏向于有信仰而不是无信仰,但他们必须在各种宗教之间保持中立(pdf)。

1786年9月,他作为弗吉尼亚州的代表之一参加了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Annapolis)举行的各州联席会议。他和其他代表向派出他们的各州建议,召集另一次会议,“于翌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在费城举行会议,协商全国的情况,制定他们认为必要的进一步规定,使联邦政府的宪法足以应付联邦的紧急情况。”当然,这项建议促成了制宪会议的召开。

此后不久,麦迪逊起草了弗吉尼亚法律,作为制宪会议的正式“召集”文件。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常说国会于1787年2月21日召集会议,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接下来,麦迪逊与他的朋友和表弟、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一起,说服乔治‧华盛顿出席会议,从而使宪法改革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公众关注。

1787年初,他对邦联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背景研究。他与弗吉尼亚州的其他委员们共同协商,制定了“弗吉尼亚计划”。这是一个新政府的构架纲要,是制宪大会在前八周讨论的主要文本依据。

在制宪大会上,与会代表们一次又一次地拒绝或修改麦迪逊的方案。而他本人亦在大会上积极阐述主张,贡献智慧。他代表弗吉尼亚州参加了两个“各州委员会”(committees of the states),这两个委员会就贸易和总统选举达成了一致。他是宪法第五条的主要起草人,该条规定了修正程序。他也是语言文体委员会(Committee of Style)的委员,该委员会确定了宪法的近乎最终版本。然而,麦迪逊几乎没有参与任何实际的起草工作,他明智地将撰写工作交给了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一位出色的政治作家。

而在整个会议期间,麦迪逊用一套非常全面的个人笔记记录了整个会议进程。

1787年9月17日,与会代表们顺利完成了他们的制宪工作,向公众发布了宪法征求意见稿。出人意料的是,文稿一经发布即受到很大规模的批评和抵触。汉密尔顿随即要求麦迪逊与他以及约翰‧杰伊(John Jay)和威廉‧杜尔(John Jay)一起合作,编写一系列解释和支持宪法的报纸文章。杜尔没有参加这个联合项目,他只是独自发表了一系列简短的专栏文章解释宪法草案。麦迪逊撰写了85篇文章中的29篇,包括一些影响力最大的文章。这些文章后来收集在《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一书中重新出版。

《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文章提出的许多观点在当时看来惊世骇俗,无法广泛流行。然而在几个州的联邦宪法批准大会上,特别是在弗吉尼亚州和纽约州的批准大会上,这些文章成为了支持宪法的主要“剧本”。

弗吉尼亚州的批准大会于1788年6月2日至6月27日举行。麦迪逊是与会代表之一。在那次会议上,反对联邦宪法的声浪很高涨。而在支持宪法的队伍中,麦迪逊作为二号人物与伦道夫州长站在最前列,他们最终险胜通过了联邦宪法。

然而,在弗吉尼亚州,就像在其它几个州一样,联邦宪法的支持者不得不与温和的反对者们达成一项君子协定,从而令宪法获得批准。这个协议就是:“我们将批准宪法,然后我们亦都将支持权利法案。”尽管麦迪逊本人对权利法案的必要性表示怀疑,然而一旦当选为新的联邦议会成员,他就认真遵守了这个协议。他提出了权利法案的第一份草案,并在国会中解释说明,直到它获得了参众两院的三分之二的必要投票通过,再将其送交各州批准。

晚年生活

此后,作为新的联邦议会(1789—1797)的议员,麦迪逊在国会早期关于宪法解释的各个辩论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798年,他撰写了著名的《弗吉尼亚决议》(Virginia Resolutions)一文,反对他所认为的联邦政府越权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弗吉尼亚决议》并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与杰斐逊提出的《肯塔基决议》(Kentucky Resolutions)一道,赞同各州“废除联邦宪法”的超宪法学说。相反,麦迪逊赞成采用宪法规定的州“反击”(push-back)方法,按照他的术语,这种方法被称为“干预”(interposition)。

1801年,托马斯‧杰斐逊成为总统,麦迪逊则成为了他的国务卿。杰斐逊即将完成第二个总统任期时,麦迪逊参加总统竞选成功,他随后在1809年3月至1817年3月期间连续担任了两届总统。

卸任总统职位后,麦迪逊协助杰斐逊创办了弗吉尼亚大学。他仍然主要通过广泛的公众通信,在国家事务中频频发声,发挥影响力。也许他最引人注目的政治声明就是他所写的信件,这些信件反对各州“废除联邦宪法”(nullification),而赞同“干预”的宪法方法,包括第五条修正案公约。

尽管晚年身体羸弱,然而他坚持修身养性,与同龄人相比称得上高寿。他于1836年6月28日去世,享年85岁。

阅读本系列的前几篇文章,请点击这里:《美国国父与宪法(1):绪论》和《美国国父与宪法(2):约翰‧亚当斯》,

作者简介:

罗伯特‧纳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位于丹佛的科罗拉多独立研究所(Colorado’s Independence Institute)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曾任宪法学教授和宪法历史学家。他著有《原始宪法:宪法的实际内容和含义》(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第三版,2015年)一书。他还是总部位于首都华盛顿的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组织编写的《美国宪法传统指南》(Heritage Guide to the Constitution)的撰稿人之一。

原文:The Founders and the Constitution, Part 3: James Madison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立场。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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